商会各位会长、理事、监事、会员:
根据泰安市工商联江苏商会章程第十一条和商会会费、赞助费收支管理办法的规定,为确保商会的正常工作开展,更好地为会员服务。现将缴纳2014年3月5日至2015年3月5日第三年度会费通知你们。按照商会会费、赞助费收支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商会成立实体以后,副会长以上实行减半缴纳。例如:会长年度应缴5万,实缴2.5万;执行会长年度应缴4万,实缴2万;常务副会长年度应缴3万,实缴1.5万;副会长年度应缴2万,实缴1万,理事、会员按原规定标准缴纳,理事应缴2000元,会员应缴500元,新入会员应缴800元,务必在2015年4月30日前一次性缴纳完毕。如:第二年度会费欠缴人员,要和第三年度会费一并缴齐。
缴纳方式:现金或转账
缴费地址:泰安市青年路28号银泰中心9051室
户 名:苏娜
开户行:交通银行青年路支行
帐 号:6222621070000453619
选择转账缴纳会费的,在转账成功后,请务必来电告知!
秘书处电话:0538-5089168 13853881182
特此通知
泰安市工商联江苏商会
2015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