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山路东延改造工程交通管理和安全设施采购及安装项目采购需求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满足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山路东延改造工程交通管理和安全设施采购及安装项目使用及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文件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文件规定、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6]90号)文件规定、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的通知(鲁财库[2007]32号)文件规定。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标准
国家相关标准:须满足国家及行业最新相关标准。
行业标准:须满足国家及行业最新相关标准。
地方标准:须满足国家及行业最新相关标准。
其他标准:须满足国家及行业最新相关标准。
三、标的要求
质量要求:详见附件。
安全要求:详见附件。
技术规格:详见附件。
物理特性:详见附件。
四、交付要求
标的数量:本项目共划分为二个标段。
交付或实施时间:合同签订后10日内进场施工安装,至2019年11月10日供货安装调试完毕交付甲方使用。
交付或实施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要求
服务标准:合格标准。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0日内进场施工安装,至2019年11月10日供货安装调试完毕交付甲方使用。
服务效率:按照采购人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六、验收标准:国家验收标准。
七、其他技术及服务要求:详见需求方案。
发 布 人: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19日
|